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推 翻吗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351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推 翻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被推 翻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10日内出具,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出具,如果不能查获的,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或者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


       事故认定书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这种认定并不是必须的,可以不出具认定书。

       新交法出台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已经不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了,也就是原来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认可的,可以将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现在已经不能起诉交通管理部门。

       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初步证据。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举出相反的证据,推 翻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醒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客观证据,虽然可以推 翻,但是比较困难,除非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比如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找到路经此地的其他车辆的司机作为证人,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举出更有利的相反证据,以此推 翻事故认定书。


       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利的相反证据的,即便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法院一般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会把认定书内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处理办法主要有: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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