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积极投入打击跨国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376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28421.html
新华网上海8月12日电(记者勿日汗、李惠子)中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孔祥仁11日说,中国正积极投入到国际反腐败斗争中,在国与国之间开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案件。
  孔祥仁在上海世博会瑞典馆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说,商业贿赂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世界各国携起手来共同打击。“不管是海外公司在中国的行贿行为,还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行贿行为,我们都要按照法律进行查处。”
  他说:“特别是美国实施海外反腐败法查处的公司如果涉及中国,中国马上就会做调查。”
  孔祥仁说,中国与瑞典的监察机构有十余年的交往,进行了非常好的交流与合作,而且中国参与了与包括联合国和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各种机构的合作,并开展了中美司法合作,与加拿大的司法合作正在商讨中。
他说,目前有几十万家外国公司在华经营办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去到国外经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贿赂是跨国公司面临的共同挑战。
  他说,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对打击跨国商业贿赂非常重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规定,严禁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商业贿赂,并查处国(境)外企业在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
孔祥仁说,中国目前向国内企业介绍了国际上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公约,让企业“按规矩办事”,同时加强企业内  部管理,完善制度,强化对国外资产的监管,并在审计署专门建立了境外审计司,专门审计境外中国企业。
  孔祥仁说,现正讨论相关立法,并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条款与中国法律的衔接问题,这项工作进展很快。目前已制定了反洗 钱法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为准则。
  我国刑法在多次修改中,对商业贿赂都作了详细规定。孔祥仁说,最近的刑法第七次修改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行政法规方面,他说,今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了行贿、受贿行为,比如明确用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子也是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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