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次修改: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416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曾表示:“现在刑法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就是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那确实是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是有积极作用的。”
  据悉,8月23日至28日将在北京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届时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3个月查处酒驾21万余起
  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
  醉驾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据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醉酒驾车将可能被判刑,而且可能成立  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 面的修改。“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今年年内有望获得通过
  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来准备今年10月才上会的,但由于修改很全 面,各界对此都比较重视,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话,8月下旬第 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根据最高法统计,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2009年1月至8月,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曾表示:“现在刑法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就是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那确实是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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