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工伤等级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454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等待工伤等级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案例
申请人金某系某自动化公司职工,2018年4月发生工伤,在医院住院40天后出院,医院开具了再休息20天的诊断意见。休息期满后,金某又在家休息了3个月,但没有向单位提供医院的休息证明,单位停发了这期间的工资。金某后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在计算有关工伤待遇时,金某要求单位补发在家休息这3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本人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
我这是在等工伤等级鉴定,期间单位给我停发工资,这让我怎么生活?
申诉人没有提供医院出具的应当继续休息的证明,所以这3个月单位不需要发放工资。
金某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发生工伤后的休息治疗期间,但并不是说发生了工伤,就得休息治疗12个月。伤情稳定或者医疗终结时可以出院,出院后需要继续休息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需要延长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出院休息20天后没有上班,也没有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休息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向单位提出这3个月的工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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