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子刚结婚就出轨并生女 法院判决亮了!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345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以案释法】女子刚结婚就出轨并生女 法院判决亮了!
燕子(化名)婚内出轨并生子,和前夫张全(化名)离婚后,还让前夫支付抚养费。支付了20个月抚养费后,张全才意识到不对劲,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因婚内出轨并生子,燕子应赔偿张全精神损失费,并返还张全给付的抚养费。
支付20个月抚养费后
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
2012年8月23日,张全与燕子登记结婚,2013年7月17日燕子生下女儿妮妮。
2015年4月30日,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妮妮由燕子抚养,张全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张全分20个月,共计给付女儿抚养费10000元,并为妮妮购买了商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虽然和前妻的感情破裂,但张全觉得,自己应该尽一个父亲的义务。
但这一切,却在2017年2月16日被一纸《亲子鉴定》打破。重庆市某鉴定中心对张全和妮妮作出如下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张全为妮妮的生物学父亲。
这样的结果让张全很受打击。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燕子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返还已经给付的抚养费。
被告女子上诉失败
法院支持精神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子在婚后违反夫妻应相互忠实的原则,所生女儿非张全亲生,给张全带来了较大精神伤害,支持张全要求燕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过,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张全主张金额过高,法院酌情认定20000元,并判决燕子返还张全给付的抚养费等。
燕子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燕子称,两人婚前,张全就已知道小孩不是他亲生的,自己当了被告也挺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从登记结婚到生育女儿妮妮,时间长达328天,远高于医学上计算的280天孕期。此外,燕子也无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全是“知情”的。
因燕子未告知张全妮妮不是其亲生女儿,其主观上有过错,该过错行为造成张全抚养妮妮三年多,给张全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致使张全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燕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原判判决燕子赔偿张全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对燕子应返还的抚养费进行了调整,其余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