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印发《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379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印发后,公安机关管辖的上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有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依照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掌握相关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7年4月27日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即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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