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之“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384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最近我所有接到咨询电话询问周围有熟人之人因犯罪被警察抓了,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朋友可不可以替他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交钱吗?办理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针对这些问题,为您解答疑惑。

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2.哪些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哪些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何种保证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5.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 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6.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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