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现这些情况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450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注意!出现这些情况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大家都知道,这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的某些不当做法也会导致自己继承权的丧失。那么大家知道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01、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 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02、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 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 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生活中很多因为争夺遗产而采取非法的手段,从而引起更多纠纷的情况。遗产继承还是要按照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或者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大家一 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做出让自己丧失继承权的事情。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502858003

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90号附5号

专业团队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专营 团队展示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8502858003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