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氢气球绳子断裂母子空中坠亡!这起刑事案件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353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景区氢气球绳子断裂母子空中坠亡!这起刑事案件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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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千万条,安全第 一条
我们不希望的就是旅游期间出现事故
尤其是景区游玩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1日,游客母亲带三岁儿子在山东烟台马家沟景区乘坐氢气球项目玩耍。
由于氢气球的固定钢缆脱落,致使气球失控在空中破裂,致使母亲和儿子坠亡。
警方事后初步确认氢气球未经申报,属违法项目,已定性为刑事案件。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介入调查,山东烟台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五名涉事人员控制,并对氢气球的经营业主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事件原因和责任还在调查进行中,山东烟台开发区马家沟景区暂停所有游乐项目。
谁担责?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西藏刘旭律师认为,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
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担何责?
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
从事件调查的初步情况看,氢气球项目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没有进行上述登记和审批工作。
十一期间,在景区内偌大的氢气球游乐项目违法经营,作为景区游乐设施的管理者竟然没有及时履行监督职责予以制止和取缔,其对造成的严重后果难辞其咎。
1、全部赔偿责任
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游乐园负责人和氢气球项目经营者应当依照刑法第134条之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游乐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由游乐园经营单位向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游乐场事故 层出不穷
近年来,关于游乐场事故的新闻并不在少数。
今年5月,成都某室外游乐场一个长滑梯绳子断裂,事故终导致2人死亡,12人受伤。
15年6月,一名小女孩在“蹦蹦床”上玩耍,突遇大风,仅仅几秒钟就被吹上了空中,经后抢救无效而死亡。
13年9月,西安游乐场3人在乘坐游乐设施时,接连从空中被甩下,场面惊人。而事故原因,仅仅是因为安检员没有检查安全扣。
事故原因
这些案例并非告诉大家以后再也不去游乐场,只是我们不能否认很多游乐场都存在安全隐患。
甚至这样的安全隐患,大多还有人为因素。
据调查分析,在2004-2015年国内外游乐设施运营过程中的169起事故中,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高空滞留和碰撞伤害。
同时,绝大多数的事故根源都是因为:管理人员的失职问题和游乐设备的质量问题。
前者是因为管理人员未查看安全措施,是失职问题,但是游客损害的却是不容小觑的生命安全问题。
后者是由于有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购买低价二手或是不正规的设施,甚至是为了盈利而不择手段。
就像这次的烟台氢气球事件中,且不说气球项目合不合规,单就表面上宣传是氦气球,事实上却用氢气球来以次充好。
氢气和氦气有何差别?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易燃易爆的气体。实验测定,空气里如果混入氢气的体积达到总体积4%~74.2%的时候,在遇有明火时就会发生爆炸。
氦气是难液化的气体,极不活泼,不能燃烧,也不助燃。
游乐设施安全隐患
小编表示,事故发生之后才知道游乐设施属于违法经营,追责已无法挽回生命。希望所有景区的经营部门和管理部门可以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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