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374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01符合法定的可以提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但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支持程度,有较大差异。

02什么情况是“符合法定”

    根据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理解“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为了能否精神损害赔偿时主要考量的内容。同时法释〔2001〕7号文件还在第9条列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从第8条和第9条结合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导致了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残疾和死亡这些表述在理解上没有什么出入,对于没有列举的“其他损害情形”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好把握,因为目前还没有新的具体的司法文件对该含义进行列举或定义。从法理应该可以认为,该种兜底的应该和残疾、死亡应属于相近或同等程度的损害。

03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 , 并没有详细的计算标准 , 在审批实践产生一 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 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 因地制宜的制定了当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意见 , 为科学、 合理、 合法的作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提供了依据。目前已有不少省市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请关注我们,明日进一步作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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