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分遗产?当心你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350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立遗嘱分遗产?当心你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王老太太这辈子过的不容易,老伴儿早早就去世了,一个人把三个儿子抚养成人。二儿子和三儿子都事业有成,生活无忧,唯有大儿子即小王的父亲一家生活相对困难。大儿子两夫妻也就是小王的父母都在多年前下岗,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小王大学毕业后换了几份工作都不尽人意,收入不高。
老太太生前没什么其他财产,只有一套住房,想到大儿子一家生活困难,就想把房屋留给大儿子,大儿子建议老太太直接把房屋留给孙子小王,老太太同意了。当时,老太太立下一份遗嘱,把这个意思说清楚了,可是老太太由于年纪大了手发抖,写字不容易,就让大儿子代笔书写,自己签了名,还请隔壁的邻居陈老伯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名。为了保险起见,小王把整个过程都录了像。
现在,老太太去世了,小王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的两个叔叔都不同意,认为小王手上的遗嘱无效,房屋也不能给小王。
首先,我们先说说小王是不是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才是第 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孙子,也就是说当小王的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小王是不能参与老太太的遗产继承的。所以,小王要想取得老太太的房屋,必须凭借合法有效的遗嘱。
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小王所持的遗嘱是否有效?从形式上来说,这是一份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可见,小王的父亲是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这份代书遗嘱就只剩下陈老伯一个见证人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所以是无效的。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502858003
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90号附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