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次数:339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有哪些
婚姻不是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幸福的,因为婚姻让人们留下对婚姻的恐惧的人并不在少数,因此我国对这些人作出了相应的保护制度,在一 定条件下的离婚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那么接下来由小编带来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有哪些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有哪些
(一)依据
根据我国(一)的规定:“涉及精神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
2、公平原则;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二)标准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后的社会评价降低,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 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当夫妻的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另一方该不该给呢,什么情况下该给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三、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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