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358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如果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作为劳动者或者企业,我们都应该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要有所了解,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吧。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1、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2、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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