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次数:351 来自: 律平法律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这四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 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案例明知借款用于贩毒,借贷行为不受保护
王某系毒贩,为筹措贩毒资金向张某借款2万元。张某明知王某借款系用于贩毒,仍与王某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10日,借款利率为日息千分之三。后张某起诉王某,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后,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涉嫌非法集 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处理?
答:借款本身涉嫌非法集 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
对于嫌疑人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借款的,公众应当理性理财,不得贪图高 息出借款项。
案例借贷涉嫌非法集 资,合同无效
李某以非法转贷为目的,多次多笔向多人借款。王某明知李某借款用于非法转贷仍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借给李某30万元,月息3%,借期半年。后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随后,相关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清偿本金及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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